2008年3月6日

江苏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

来源: http://www.chinacsr.com/cn/2008/03/06/998

江苏省政府日前审议并通过《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》,据悉,该办法将在近期颁布实施。

办法从就业服务、工资和保险、监督与保障、法律责任等方面,对农民工的权益进行更有力的保障。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,并要同时提供“工资条”。此外,用人单位不得违规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、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,不得扣押农民工个人证件。

在医疗保健方面,办法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职工医保,并为他们缴纳大病医保金。

针对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突出问题,办法规定,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其他费用,并在入学条件方面把他们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。


© 2004-2008 CSRChina Ltd.